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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勃肯ALPRO】105153。C165 繞踝包頭拖鞋(粉色條紋)
商品訊息功能:
- 品號:3196838
- 台灣勃肯足跡舒適鞋
- 經典交錯優雅氣氛
商品訊息描寫:
勃肯ALPRO 105153。C165 繞踝包頭拖鞋(粉色條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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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款為窄腳:合適中等寬度至窄腳穿著
●選購頁面若是沒有顯示所需SIZE,即代表此SIZE已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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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您:惟有采辦台灣勃肯公司總代辦署理商品才能享有完全後續維修辦事
商品訊息簡述:
品牌:Birkenstock德國 勃肯足跡舒適鞋
系列:ALPRO
品名:C165
型號:105153
款式:繞踝包頭拖鞋
顏色:粉色條紋
鞋面:人造合成皮
鞋身:軟木
鞋底:EVA
尺寸:36、37、38、39、40
產地:Made in Germany
【勃肯ALPRO】105153。C165 繞踝包頭拖鞋(粉色條紋)
作者為國政基金會交通組副研究員

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於客歲12月中決意廢除網路中立性原則,成為2017歲末年終前的一枚強力震動彈。這則看起來跟我們沒有直接聯系關系的美國新聞,實際上是你我都必須存眷的親身議題,近日也在台灣靜靜地產生漣漪。
什麼是網路中立性?按照客歲10月份NCC月刊的一篇講演將其界說以下[1]:「主管機關與網路服務供給商(ISP)需對網路上之所有資料同等以待,不得基於利用者、內容、網站、利用程式、毗連裝備或通信體例之差別而有輕視性待遇或收費」。簡單的說,固網利用者不會因利用流量巨細或瀏覽對象而遭到差異待遇,使用者付費的原則僅存在於你的網速,而非內容。
這並非一個新議題,卻因為近些年來的消費者在數位匯流影響之下,大幅改變媒體使用習慣,從傳統媒體轉向對網路的依靠比起以往更深,使得網路中立性的議題遭到正視,而恒久以來都有正反定見在互相拉鋸。
撐持者認為,網路服務近似於水電、瓦斯、道路等基礎公共舉措措施,應受適當規範,確保人人有同等存取使用網路內容的權力,同時也認為網路中立能促進談吐自由與平等介入。否決者則主張利用者付費、價格辨別是合理貿易競爭等理由,認為當局不應進行沒必要要的參與,抹殺產業成長與投資。[2]
儘管網路中立性在台灣較少被說起,卻沒有被忽略。在搜索引擎打入關鍵字,便能看到為數很多的討論,而這個概念也在近期正式列入台灣的通信傳佈律例傍邊。
●網路中立性在台灣:《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現蹤跡
NCC在本次序遞次九屆第四會期中,有兩項法案列入優先審議法案,別離是《數位通信傳播法》及《電信經管法》,兩案的立法精力都趨向鬆綁,並已於去年11月中在行政院院會正式經由過程。
網路中立性的概念,可從《數位通訊傳佈法》的幾項條則中看到蹤跡。例如:業者原則上不得以手藝或非手藝之障礙干擾利用者之選擇(第七條)、業者選擇傳輸手藝或規格之自由非依功令不得予以限制(第八條),且業者應以恰當方式對利用者揭穿其網路流量辦理辦法(第九條)。
這三項條文看似保障消費者權益,也對網路中立性採取開放持平的立場,但卻藏有支撐拔除網路中立性原則的可能性。也就是說,假如NCC宣布廢除網路中立性原則,那麼業者則可「依法限制利用者的傳輸手藝或規格,並得干擾利用者之選擇,只要以恰當體式格局對使用者揭穿其網路流量管理辦法就好了。」如許看起來,就茲事體大了吧!
●失去「網路中立性」今後:誰得利,誰損失?
如果從法規推演的角度來猜測有點難以理解,那麼舉個現實發生的狀態來假定看看。網路上撒播著葡萄牙在廢止網路中立性原則以後, ISP 業者 Meo 所供應的價目表,使用 Facebook、Instagram、Twitter要付 4.99 歐元(台幣 177 元)才能吃到飽,而Netflix、YouTube、Spotify等線上影音串流內容辦事,每個也都要再付 4.99 歐元。
單從上述內容看來,使用者的媒體使用從免費釀成收費,感觸感染必定特別很是負面。這些被普遍利用的主流網站突然變成電信業者的錢袋濫觞,消費者不但被趕鴨子上架,而且社群網站還透過演算法將大量影音告白或不符合消費者需求的影音內容,推播到使用者動作裝置傍邊來獲得告白收益,卻佔用了利用者網路流量,消費者就如許在平台跟內容業者兩方都吃了悶虧。
換個角度來講,如果消費者囿於額外費用而減少使用社群網站或線上影音辦事,莫非不會對社群網站的影音告白產業,或正在萌芽的OTT內容或新創影音內容產業造成影響嗎?
另外一方面,電信業者主張廢除網路中立性是由於過於重大的數據需求使其不堪負荷,但卻未表明有幾許使用者的數據利用量是遠低於根基收費,業者在根基訂價的溢收費用又佔了若幹?只說賺不夠,沒說多賺的。不如藉此就把利用量低於基本定價以下的用戶費用也一併算清晰,讓電信服務的收費體例加倍透明化。
●「網路中立性」的存廢,考量的不該該只是營收
所以,若是台灣也對照美國廢除了網路中立性原則,可能會損失什麼?例如說,偏鄉兒童的教育計劃,因為網路教育資本通常需要大量的影音傳輸,可是偏鄉的孩子或機構或許無力承擔那麼高的網路流量費用。又或許,某些新創事業的APP計畫需要串流手藝建立內容平台辦事,卻因創業階段而無力負擔網路流量費用,沒法確立事業。再也許,很多習慣性利用跨國影音辦事的收視族群,卻因網路流量的限制而反對了收視內容,失去選擇收視辦事的自由。諸如斯類的例子,不乏其人。
NCC曾暗示[3],「寬頻社會之建構係由電信業者積極建設主幹網路,…NCC督導或調和各電信業者佈建高速寬頻網路…,以晉升公共與立異辦事之便當性,強化數位立異基礎環境。」此話意指,網路扶植是當今社會的重要根蒂根基建設之一,電信業者應協助普及高速寬頻網路。若是,NCC真的要仿效FCC撤廢網路中立性原則,那麼不就是自己打臉自己嗎?
消費者利用媒體的習慣改變已是很顯著的市場趨勢,傳統媒體平台的式微與新興線上影音媒體的崛起早就證實了這一點。然則,當消費者開始大量使用線上媒體影音,社群網站成為進口網站的同時,消費者主張公道且同等利用網路環境並不過份。若對「網路人權」加以延伸計議,也許也能跟支持廢除網路中立性的概念有所對話。
總的來講,非論是撐持或否決網路中立性原則,立論者都應該有更嚴謹周全的論點,不能只是從營收角度來看。利用者付費是很輕易接管也能理解的論點,但僅以此支撐取銷網路中立性原則,卻顯得特別單薄,出格是將其置於網路人權及公共與立異根本環境的立論之前。
[1] 「美國網路中立性政策之成長與借鑑:兼評我國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NCC月刊,第11卷第6期,2017年10月份出版。
[2] 「美國FCC欲取銷網路中立性法規,亞馬遜、Mozilla、GitHub群起抗議」,紀品志,《數位時代》,2017.06.07。資料起原:https://www.bnext.com.tw/article/44821/us-tech-companies-fcc-net-neutrality-day-of-action。
[3] 「國度通信流傳委員會延續督導電信業者佈建高速寬頻網路根本情況,寬頻網路則可供給各應用場域之主政機關或民間組織及營業場合自行計劃租用以供應Wi-Fi網路辦事,各公私場域主政者可積極應用寬頻網路根蒂根基扶植」,NCC新聞稿,2017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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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用自: https://tw.news.yahoo.com/%E3%80%90yahoo%E8%AB%96%E5%A3%87%EF%BC%8F%E8%A4%9A%E7%91%9E%E5%A9%B7%E3%80經典款式